帮助小公司理财

 

帮助小公司理财

  一家小型公司如何处理公司账上闲置的现金?财务总监的苦恼在于—如何获得更好的收益,又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现金流。 
  “留出保障日常支出的流动资金,这笔钱短期内不会用到,放在活期对公账户上并不划算。而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要么门槛太高、要么封闭期过长,且年化收益才4%左右。”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财务总监马立成对《第一财经周刊》说。 
  对于91金融的创始人许泽玮来说,这种需求是提升自己公司的新机会。他的解决方案是一款名为增值宝1号的产品,类似于“企业版余额宝”,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现金管理产品,100万元起步,每月开放申购赎回,预期收益在6%左右。 
  7月初,91金融获得由海通证券直投子公司海通开元领投的2亿元B轮融资,这家起步3年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估值约10亿元。成立于2011年9月的91金融,在3年内从一个纯粹的第三方金融搜索导购平台,向上游产品设计环节拓展,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了面向中小企业企业和个人需求的理财产品。 
  许泽玮称,目前整个91金融平台上贷款、保险、理财业务的日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一家普通商业银行支行每天的业务量。”91金融的主要业务有三块:在线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导购平台91金融超市、面向中小企业理财服务的91增值宝,以及针对个人的类P2P互联网直接理财平台91旺财。 
  “这三项业务的佣金收益分别是万分之几、千分之几和百分之几。”许泽玮称,去年公司营收也达到上亿元。 
  由于父母、爷爷都在银行上班,许泽玮从小就对银行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但他自己的兴趣却在互联网,北航毕业在银行工作一段时间后,还是选择去新浪“互动社区”做产品经理,主要负责互联网数据分析和精准营销。 
  而他出来创业成立的先智创科,最初是一家做数据精准营销方案的广告公司,为金融、汽车、教育、电商等客户导流量,按效果计费。团队慢慢发现这种方式下平台没有黏性、留不住用户,而金融作为高频消费且高价值的细分领域倒成为可以聚焦的选项。 
  本着对银行情况的了解,许泽玮选择转型做金融用户数据挖掘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直接在91平台上将有金融产品需求的客户导流到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方,并完成交易。  
  “全国几千家金融机构,消费者面对它们时非常茫然,不知道怎么选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因为网点不多、成本高,无法把理财产品推销出去。”许泽玮说。 
  91金融最初就相当于一个金融超市导购,帮金融机构卖产品。2006年开始,国内出现一批第三方理财机构,它们瞄准的是个人客户理财顾问服务,代销各种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到2011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通过互联网寻找、比较和购买金融产品。 
  许泽玮把服务对象看得更广:不只是理财产品,而是包括贷款、保险在内的金融消费品;不只是高端理财客户,而是普通个人和中小微企业;不直接涉入交易,而是偏重于信息服务。“我们只是作为一个媒介给银行等机构提供客户,相当于银行的前台。”他说。 
  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突出表现在贷款金融服务上。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产品不同、门槛不同,甚至针对不同职业人群的隐性条件也不同,十分依赖中介顾问;而传统线下中介对用户收费,服务体验并不好。许泽玮选择以贷款做突破口。 
  用户提交贷款需求时,由平台来做匹配和推荐。这种模式下,对用户免费,而靠高质量客户导流对金融机构收取信息费和佣金。与融360选择与信贷经理入驻合作的模式不同,91金融是找机构自上而下总对总合作。 
  考虑到银行机构间的竞争关系,许泽玮选择从缺乏网点优势的城商行和外资银行以及侧重个人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银行来突破,比如浙商银行、北京银行、渣打银行、民生银行。91金融的第一家银行客户是渣打银行,第二家是花旗银行,“由于网点限制,这类外资银行本身有发展客户的意愿,也比国内银行更愿意尝试创新做法。有了它们的合作,再一家家谈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合作。” 
  在流量一端,凭借精准营销的本行,91金融超市选择围绕生活中的贷款需求情景投放广告,吸引客流。如在婚庆公司、购车网站、二手房网站及一些社交媒体重点投放。 
  目前,91金融已与全国300家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关系。许泽玮称,在91金融超市平台上有 30%的贷款申请能最终达成。 
  相对于国外用户能够靠Google完成搜索,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够开放和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垂直搜索和导购在中国形成了一个特殊需求。在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金融搜索中介很快成为一个细分门类。 
  除了91金融,目前这一领域国内有竞争力的平台公司还有融360和好贷网。3家都是从贷款产品搜索切入互联网金融,让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线搜索、比较、获得相应机构的贷款服务匹配,平台则充当信息和导购中介。但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它们的业务和路径出现不同分化。 
  融360专注于做综合的金融产品垂直搜索比价,新上线的理财频道将网贷投资、互联网理财、银行理财产品分类排列;还计划推出保险、基金等产品,继续做纯粹的线上中介和信息平台。好贷网则是在贷款产品领域深耕,把品类细化为消费贷、企业贷、购车贷款等,并开放云金融服务,联合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贷款产品。 
  91金融则更激进地选择深入到产品层面。这让它能获得更多话语权和佣金收入。 
  在业务层面,互联网金融平台最大的难点其实是思考和发现能够创新的点到底在哪里。“与传统金融机构体量相比,互联网企业其实没那么大能力,但某些领域可以体现互联网的优势。比如服务意识,像免手续费、客服电话24小时在线;互联网营销成本低、购买途径更方便;或是打包团购、凑规模议价。”许泽玮认为。 
  这种优势还在于离客户需求更近。91金融的业务没有停留在信息层面,而是在前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积累的金融用户数据以及金融产品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开始由前端的营销通道业务,向后端的金融产品业务扩展。“跟屈臣氏做自有产品一样。”许泽玮说。
  “增值宝最初的产品设想灵感来自身边创投圈公司遇到的难题。”91金融副总裁郑申说,他是增值宝产品的负责人。 
  2013年6月上线的余额宝引发了一股“宝宝类”产品热,通过互联网渠道和产品设计,个人能够很方便地参与货币基金投资,又能兼顾流动性和收益。郑申身边一家创业公司的负责人刚拿到一笔融资,几百万元放在账上,短期内不会马上用掉,也想买点余额宝这样的产品投资保值。“但企业买不了,他甚至跟投资方商量将钱从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上来操作。这明显不合规。” 
  在91金融平台的用户中,约20%是中小企业。郑申发现这些中小企业为了保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总有一些备用金在账户上,一般是活期状态或购买了年化3%至4%的理财产品,但门槛高、还有较长的封闭期。 
  “个人资产600万元就有私人银行服务,但对于小企业来说,100万至1000万元资金是被忽略的状态,缺乏金融服务。本身就负责账户托管的银行又没有这个动力。”许泽玮说。 
  数据同样也说明问题,根据央行的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非金融企业活期存款总额超过27万亿元,这相当于个人活期存款总额的60%。而一些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虽然陆续推出一些低门槛的对公理财产品,但1个月封闭期的收益率徘徊在4%左右。 
  91金融能不能也帮着做个适合中小企业理财的产品的想法出现了。因为平时金融超市业务跟民生银行合作接触较多,许泽玮和郑申首先把想法向民生银行提了。“但因为银行本身有理财产品业务,对方就介绍了民生加银基金的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民生加银资管公司’)来跟我们对接。” 
  基金子公司是2012年年底新开放的牌照,可以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银行通道业务等。2013年11月,91金融获得北京首家“金融信息服务”资质,这个资质也成了可以与机构合作的敲门砖。 
  郑申从2013年12月初正式操作这件事,发现跟金融机构打交道谈合作的过程却并没有想象中复杂。“如果你假定金融机构都是顽固保守的、完全对立的立场,就很难达成合作。你假定金融机构也是有动力创新的,你就会站在其业务人员的角度去思考,会发现互联网金融有很多空可以填。” 
  其实这种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卖给个人,同样100万元起,但许泽玮认为针对个人的这类产品已经很多,诺亚等第三方理财的产品都做得不错。“而起点更低的个人理财产品我们做不过余额宝,也做不过理财通。”91的机会是聚焦、服务小微企业。 
  91金融将收集到的客户需求情况、产品想法、产品设计要点,翻译为传统金融机构能够理解的金融语言、并配合它们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小微企业的特点是可以预测一两个月内的需求,比如下一个月要发工资,所以流动性要好,但不一定需要T+0;要安全稳健为主,投向低风险资产,毕竟挣钱还是要靠其主营业务;门槛要低,小企业资金量有限。”许泽玮说。 
  在与民生加银资管公司合作中,91负责客户需求收集、产品设计、销售、简化申购流程;民生加银资管公司则负责产品设立、合规报备、后续投资管理工作。 
  “两家公司高层直接对接,保持高效沟通和跟进。民生那边也很给力,执行力很强,产品报备和成立的手续两周内就完成了。”郑申称,不到1个月,双方合作的增值宝1号就正式上线。 
  这个时机也很恰当。去年年底,利率管制背景下出现钱荒,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普遍走高。第一次发行新产品,郑申并没有把握。“这种资管计划规定是3000万元认购才能最后成立,我们还挺担心,提前在创投公司微信群里给需求企业做了预报。没想到第一天认购就完成8000多万元,第一周共卖了3亿元。” 
  91金融还是要跟金融机构合作,是因为本身不具有产品设立、产品发行的牌照。目前注册的理财企业用户已有3000多家,第1期产品目前累计销量十几亿,后续两期产品又挑选了不同机构合作(泰康人寿和海通证券),设计不同期限的产品。 
  在郑申的设想中,91金融在这块业务充当的角色一是为中小企业普及金融理财知识,二是在市场上筛选优秀的资管方和好的产品。“再深入,将来我们还可以按照风险等级,为企业做资产配置服务。” 
  许泽玮认为公司业务拓展的根本动力就是发现需求、再尽量满足需求。91金融定位是做针对一般金融消费者的在线金融服务平台,“一般金融消费者”主要就是普通个人和中小微企业。 
  今年3月,91金融又推出了个人可直接理财的P2P网贷平台91旺财。“这源于91金融超市平台上产生的需求,既有借款需求、又有理财投资需求。而去银行借款不一定能成功,但不意味他不是一个合格的借款人;就算借,放款速度又不一定符合要求。”郑申介绍。 
  在国内涌现的上千家P2P平台公司中,风控其实是最关键的考核标准。许泽玮认为“风险外包给担保公司这个模式不靠谱,对平台来说风险是外包不了的。”目前91旺财刚起步,选择走最稳妥的路线:项目主要由银行提供,且一定要有北京的不动产做足值抵押;借款期限以短期为主,用于周转,而不是负债经营;借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单平台还抽取3%的风险备用金。 
  融资之后,91金融还计划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跟陆金所相似,搭建一个机构间的资产交易平台。”许泽玮称正在推进的还有互联网证券项目。 
  对许泽玮来说,也许并不需要颠覆,只要利用互联网公司的优势去提高传统金融业的效率,这家小公司就已经有足够多的事情去做了。

 

Diigo Notes 08/15/2014 (p.m.)

    •  1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鉴于此前对于韩美以及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决定自9月1日起暂停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
    • What We Like About ReneSola:

      – ReneSola’s growing network of OEM partners makes it likely that the Company can effectively circumvent potential tariffs in the future – this reduces market uncertainty and makes the Company better positioned than its Chinese peers in adapting to varying regulatory dynamics around the world.

    • – ReneSola produced 1.816 metric tons of polysilicon in Q2 2014, which is slightly above its production level in Q4 2013. We find the small capacity growth somewhat disappointing. In light of the Company’s extended maintenance shutdown in Q1, we were expecting the Company to have more meaningfully increased its capacity. Nevertheless, poly remains one of the brighter short term vectors for the Company. While ReneSola’s fully loaded cost of polysilicon at $21 is not attractive, its cash cost of $17.50 makes this business a cashflow generator in the near term. ReneSola management also mentioned that the Company gets $1 to $2 dollars in subsidy from Sichuan government which brings its polysilicon cash costs down to the $15 to $16 range. With this updated cost structure, the polysilicon business is likely to be a significant cash flow generator for the next several quarters – possibly until 2016. With the benefit of subsidies, poly business alone is likely contribute a cashflow of around $0.08 to $0.10 per ADS per quarter for rest of 2014.
    • – The Company had indicated that it will be focusing on the “KW” DG market instead of the “MW” utility market. We believe the DG focus is prudent for the Company and in-line with OEM model.
    • – And finally ReneSola’s inverter and LED lighting business continue to be wild cards. These businesses are nascent and gets barely a mention from the management. The inverter segment in specific should do exceptionally well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mpany’s DG focus.
    • What We Do Not Like About ReneSola:

      – The Company’s profitability in Q2 was primarily a result of reversal of doubtful account allowance from Q1. The module business underperformed due to a decline of ASPs from $0.69 per watt in Q1 to $0.66 per watt in Q2 which was only partially offset by declining cost structure. Further ASP decreases in excess of cost reduction can adversely affect the Company’s profitability.

      – ReneSola’s module cost may become higher without access to cheaper Taiwanese cell capacity. ReneSola is one of the few Chinese companies that can benefit from the cheaper Taiwanese cell prices. However, low Taiwanese cell pricing is a temporary phenomenon due to supply dislocation caused by US tariffs. It is doubtful if the low Taiwanese cell costs can be sustained for more than a quarter or two.

      – While the Company’s polysilicon operation contributed meaningfully to the positive cash flow, the polysilicon upside a short term story and it is doubtful if the Company can derive meaningful cash flows from this business past 2016.

      – The Company’s balance sheet remains one of the weakest among its Chinese peers. The debt situation severely limits the Company’s strategic options including its ability to participate in the high margin solar project business.

    • 集装箱逆变器方案在运维、可靠性、散热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其能否发挥好自身产品特点,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环境的影响、逆变器厂家或集装箱厂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先进性的,不是每一个地方都适用集装箱式逆变器,也不是每家的集装箱式逆变器都没有问题的。业主在投资光伏电站上,会考虑初始建设成本,但更应注重产品的长期寿命、安全和运维总成本,一般光伏电站的运营至少是20年,除了发电量外,电站的安全可靠、运维成本也是业主应关心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20年长期的电站收益,就必须要考虑设备选型时20年周期内的后期运维成本,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的!
    • 从2011年起,集装箱式光伏系统接入解决方案开始应用到国内荒漠地面光伏电站里,到2013年,超过70%的大型地面电站,甚至机场、工业企业等大型屋顶电站,都采用了集装箱解决方案。由于集装箱式方案在建设成本、施工进度、系统整体性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大多业主和EPC在项目之初就确定了集装箱方案设计路线。经过两年多的应用和改进,国内集装箱式方案不仅保持其在电网接入友好性、初装经济性方面的优势,对于散热防尘等电站运营维护方面的技术提升也都在持续改进。
    • 风电行业在产业规模、发展历史上都较光伏行业更为成熟。风场处于风力资源丰富地带,但风沙积尘并非风场日常运营维护的重点难点,风电塔筒在散热防尘方面一定有可取之处。经过比较研究,新型的集装箱方案防尘技术也已投入市场。借鉴风机塔筒在进风风道的设计,新型的集装箱方案采用底部进风的方式,经过底部地基的沉降后,进入逆变房的灰尘大大降低。
    • 智能光伏电站解决方案的特点就是智能、高效、安全和可靠。相比传统集中式解决方案,有一个核心理念就是让电站更简单。所谓让电站更简单就是指:无逆变器房、直流汇流箱等系统多余设施,无熔丝、风扇等易损部件,实现电站的简洁化、标准化交付,电站所有部件能够满足风沙、盐雾、高温高湿、高海拔等各种复杂环境,25年免维护、可靠运行的质量要求,建设与运维更加简单,最大程度保护客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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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igo Notes 08/14/2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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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跨境人民币融资热中的冷思考

【金融市场】跨境人民币融资热中的冷思考

一石激起千层浪,上市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纸公告在金融市场上引起巨大反响:东江环保将通过融资租赁通道引入年息7%以下的廉价海外资金。

 

由于国内资金价格高企,资金紧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非常困难,即使获得贷款,利率也常常高于10%。与此相比,如果能够获得价格显著低的海外资金对大多数企业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一般来说,跨境人民币融资形式分为贸易融资类、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类、借入外债类和内保外贷类等几种类别。东江环保公告的这次跨境人民币融资就属于内保外贷类。

 

根据东江环保公司公告,该公司拟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某境内银行开立以某境外银行为受益人和某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公司。

 

东江环保公司将与上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这种售后回租其实是租赁公司的一种传统的经营方式,也就是是客户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通过这样操作方式,客户可以节省财务成本。但在东江环保这类内保外贷的案例中,业界关注更多的是海外人民币低价格融资,而非租赁业务本身。

 

东江环保公告中称此次融资金额为9890万元,期限为1年,东江环保按季支付191万元,到期一次还本。 同样是在今年,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6月底利用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优惠政策,成功从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引入跨境人民币贷款3亿元。之前,租赁公司已通过人民币外债形式引入境外资金1.5亿元。另外在今年7月21日,11家新加坡银行机构为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融资9亿元。 可以看出,跨境人民币融资在中国的不同区域迅速开展,并且金额越来越大。

 

首先,之所以大量企业对跨境融资趋之若鹜,最大的原因就是境内外资金价格的巨大差异。融资成本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一旦出现套利机会,境内企业肯定会充分利用这一机会,这是金融市场的第一法则。事实上,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地区间利率和汇率的差异进行套利是全球资金价格发现的前提条件,中国企业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套利机会就能够在全球配置资源,也是对企业自身发展的一个巨大促进。

 

第二,中国内地与境外的利率差异一直存在,但近来跨境人民币融资如此红火是与中国近年来正在进行的金融改革是分不开的。深圳前海2012年年底就在全国首个推出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今年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颁布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为跨境人民币融资打开了通道。尽管业界还在抱怨跨境人民币融资依然存在诸多限制,但是毕竟跨境人民币融资在规则上已经获得了巨大的进展。今年5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取消或大幅度缩小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和监管责任边界,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以登记为主要管理手段,并取消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今年7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性调回资金规定,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这都对境外融资资金的使用放宽了限制。

 

第三,跨境人民币融资会促进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跨境人民币融资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之后,尽管中国还没有完全实现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但境内资金价格将进一步和全球资金价格联系在一起,境内的金融机构不得不面临来自全球化的竞争。在竞争压力下,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都会更多关注资金的市场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当境内企业不断扩大境外融资的额度和范围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关注其中的风险。这里面最重要的风险是企业和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合,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从境外获取资金,然后并不投入或者只是部分投入到实体经济,转而发放委托贷款或者流入到房地产、股票和理财产品等领域,资金空转,可能导致资产泡沫的形成。同时,要关注海外资金和企业经营期限的匹配问题。如果海外资金都是短期资金,一旦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其波动会溢出到境内,使得中国经济也随之发生动荡。这一方面需要引导企业自主进行风险管理,监管部门也应当实时检测跨境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防止各类跨境融资成为资金异常流动的通道,让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之内。 跨境人民币融资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之后,境内资金价格将进一步和全球资金价格联系在一起,境内的金融机构不得不面临来自全球化的竞争。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租赁实务】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2014-08-13 中国日报网 上海租赁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

船舶融资主要是直接贷款用船舶进行抵押,考虑到船舶所有权等因素,船舶融资租赁成为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下面我们来了解下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相关知识。

一、概念的法律界定

船舶融资的形式有直接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及船舶融资租赁等。考虑到税收、船舶所有权以及债权保障等因素,船舶融资租赁渐成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1952年5月美国人h·杰恩费尔德创立美国租赁公司,开创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的先河。1972年美国《船舶融资法》(ship financing act)规定了一种崭新的融资方式即船舶融资租赁,使得船舶融资对投资者几乎无任何风险。船舶融资租赁,对租船人来说,可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所有权明晰,利润丰厚且债权又有保障。船舶融资租赁的形式主要有直接租赁、回租、转租、委托租赁和杠杆租赁。

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它是一种贸易即船舶买卖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合同,其内容为融资,形式是融物。它是将两个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租船人结合在一起的以出租人和租船人为主体的独立有名合同。船舶租赁合同与船舶买卖合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效力上互相交错,但区别还是明显存在,更独立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如原告(反,诉被告)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舟山市普陀航运总公司名为船舶转让实为船舶租购中途退船纠纷案,宁波海事法院审理判决认为,船舶转让协议依法有效,被告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船舶实际损失应以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与原告再次转让他人的价格差为依据;并驳回被告反诉。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法律关系的实质亦应是:船舶租购合同关系。

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所有权在行使过程中总是处于不完整状态,也就是说,船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不是同时集中于一个主体,它存在着分离。同任何租赁一样,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期间,亦是让出船舶占有、使用、收益权的所有权,是仅仅保有船舶处分权,它是随船舶租赁债权实现程度不同而变动的所有权。船舶出租人的所有权是一项受其租赁债权严格限制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在租船人破产时享有实体上的一般性取回权,该权利基础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表现为船舶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分离,这从立法的角度担保了租金债权的实现。

但这在海事实践中产生一个复杂的问题:船舶融资租赁下的船舶是否可以被扣押?依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前扣押船舶的规定》之“三、扣押船舶的范围”的规定,应是可以扣押的。不过该规定在我国《海诉法》实施后的效力有待观察。我国《海诉法》等法律就此未作规定。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可以扣押论”,依法律实证主义思维模式,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归类于光租合同;二是“不可扣押论”,依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关于扣船条件的规定,扣船应严格依照法定条件的规定,不应法外扣船。笔者认为,船舶融资租赁下的船舶在其符合光船租船的条件下,比照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关于光租船可扣的规定,在理论上应当是可以被扣押的,因此笔者持“有条件的可扣押船舶论”。因为依照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6章“附则”规定,船舶融资租赁存在不同种类,有些类别如委托租赁不符合光船租赁条件,也即船舶融资租赁下的船舶不符合光船租船的条件,应区别不同情形来决定是否可以扣押。此外,船舶融资租赁船舶的可扣押性也与船舶登记有一定关系。

依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9条规定,“可扣即可卖”,船舶融资租赁下的船舶应是可司法拍卖的。这与我国《合同法》第242条所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物的取回权相冲突,在单船公司的单船破产情况下尤其严重。而且,拍卖船舶后,出租人是否可以参加债权登记并享有优先权更存疑问。笔者认为,出租人是不能参加债权登记并享有优先权的,因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下的船舶所有权未转移,而其担保为人的担保,只有物的担保才能享受优先权。不过,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19条的规定,船舶拍卖清偿债务后的余款应当退还给船舶原所有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实践中都通过合同本身的租赁保证金与担保人来担保所有权的实现。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船舶租金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43,248,249条就此作出立法规定,这与我国《合同法》第13章“租赁合同”第226条关于租金的规定不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船舶租金既不同于一般租船合同的租金,又不同于船舶买卖合同中的船价。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船人不依约支付租金,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船舶的同时,依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还有权主张损害赔偿金,在法国即是如此。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9条规定,该损害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有所限定。依我国《合同法》第243,248,249条的规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船舶租金的构成与租船合同租金不同,且该租金请求权具完整性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集装箱总公司乌鲁木齐公司、乌鲁木齐市红山商场融资租赁纠纷案时认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是一个整体,分期支付租金只是一种偿付租金的方式,不能将租金割裂开来而认为其有若干个追诉时效期间,租金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应付日起算。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究竟指的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合同,还是仅指出租人与租船人之间就租赁物即船舶签订的租船合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船合同的关系,是并列关系还是从属关系?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一个合同还是两个合同?笔者认为,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两个不同层次问题的概念。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显指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合同,它与简单的租船合同有别,它与租船合同的关系为并列交叉关系,其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作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船舶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相反,二者常呈现效力上的交错。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合同才成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并在法律上予以规定。但船舶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效力上的交错,并不意味对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突破,因为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必须明确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只有出租人和租船人;出卖人仅是双方约定的可选择的合同内容之一,并非真正的合同主体。如我国《合同法》第240条规定的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问题,正是基于合同约定,也进一步说明出卖人是合同内容之一,而非合同主体。

总之,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之一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海商合同中一种新型的多务、有偿、不可撤销的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船舶。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协议的组合化、当事人的多元化、所有权行使过程化、主体资格法定化、民事责任的交叉化。

二、船舶融资租赁的法规环境

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体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统一立法模式即通过一部专门融资租赁法律来规定,如法国1966年《融资租赁业法》、韩国1967年《租赁业促进法律》及1985年《租赁会计标准》、巴西1974年《租赁事业法》及1981年《巴西进口租赁法》、新加坡1982年《租赁准则》;另一种是分散立法,即通过民法、商法、合同法等相关立法来加以规定,并制定条例等来补充,如美国统一商法典在1987年新增第二编租赁及《1972年船舶融资法》、日本1978年《关于租赁交易法人税及所得税的通告》等。在国际公约层面上,1988年5月在加拿大握太华召开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上通过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该公约共3章计25条,我国代表也参加会议并在公约上签了字。

我国早期的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和管理规定较为零散。我国融资租赁的法规与解释最早可见于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7月20日的(90)法经函字第61号《关于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寺出租旅游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2000年6月30日公布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10号《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共同构成我国船舶融资租赁法律框架。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主要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内容、出租人和承租人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它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法律的主要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共6章计52条,是船舶融资租赁的强制性的基本法律规章。

从法律适用角度而言,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首先适用我国《合同法》,在我国《合同法》未有规定时应补充适用2000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我国《海商法》具体条文而论,并未就船舶融资租赁进行立法规定,但我国《海商法》关于租船合同及《民用航空法》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船合同的关系层面上,可比照适用。此外,实践中尚需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金融机构的具体行为规则如《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试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租赁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立法等来加以补充和完善。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下船舶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出租方的风险免责是各国立法、惯例和学说所肯定的。我国《合同法》第246条规定了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它在船舶融资租赁中是指船舶在高度危险作业中责任的归属,这也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但必须明确,这与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责任的特别规定如油污责任规定有出入。我国《合同法》第240条规定租船人可向出卖人(船舶卖方)直接索赔,该权利的法律性质有两契约收缩构成说、委任说、为第三人契约说、债权让渡说等多种学说,我国《合同法》很明显原则上采纳了“债权让渡说”。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40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渡说”的采纳是有条件的,所谓“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即意味着承租人行使索赔权需经出卖人的同意,这与我国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践并不完全吻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一般无须债务人同意,“(应当)通知债务人”即可。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合同法》关于承租人直接行使索赔权利的条件的规定不尽妥当。但也有人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40条应优先和特别于第80条第1款的规定,特别优先于一般,该规定仅起强调作用。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是否应当返还,情况比较复杂,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为解决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合同管理、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以及索赔等问题作出了规定。除与我国《合同法》相抵触部分外该规定仍然有效,仍应加以适用来处理无效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关于无效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该规定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应采取简单的返还原则,考虑到租赁物(船舶)多数为特定的,为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在船舶融资租赁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情形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要么只有租船合同而没有购船合同;要么只有购船合同而无租船合同;要么虽有租船合同和购船合同,但购船合同没有履行或购船合同中关于标的物船舶在租船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原因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如金融机构缺乏对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的把握、内部管理混乱造成合同监督不力或履行失当,从而履行的不是融资租赁合同而是借款合同。这种要件缺损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定名为“名为船舶融资租赁实为借款合同”,认定出租方的金融机构利用船舶融资租赁形式谋取非法利益,因为我国法律下的借款合同的利率不得突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上下限,而“名为船舶融资租赁实为借款合同”的合同以租金形式收取高额利息,规避法律对利率的限制。法院据此作出对船舶出租人不利的判决。船舶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应通过对租赁物的明确约定、买船合同中自主购买或明确授权租船人购置以及要求租船人出具租赁船舶受领证等来加以明确,亦便于举证。

Diigo Notes 08/12/2014 (p.m.)

    • O2O即Online To Offl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只要产业链中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就可通称为O2O。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O2O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有所介绍及关注。2013年O2O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开始了本地化及移动设备的整合,于是O2O商业模式横空出世,成为O2O模式的本地化分支。
    •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 这里说一种新的办法,前不久刚刚发现的
       1.在这里找到一个新的calibre插件kindle unpack,最新版为6.20
       http://www.mobileread.com/forums/showthread.php?t=171529
       2.安装办法简单说一下,打开calibre,依次点击“首选项”-“高级选项-插件”-“从文件加载到插件”-选择刚刚下载的插件zip文件
       你会发现calibre的工具栏上多了一个黄色三角形的功能图标,这就是我们新安装的插件
       3.选择calibre已经导入的azw文件,点击主界面上的unpack 图标,选择“azw3”条目,弹出的两个选项
       一个是把azw3彻底解开成文件,另一个就是将azw3转化为原始的epub文件(两个都可以达到获得epub的目的,只不过前一个还顺便帮你把epub给解开了)
       4.我们得到了一个css未被塞入冗余代码、图片全部保持原样、格式也十分标准的epub文件
    • KindleUnpack (formerly MobiUnpack) has existed as a standalone python tool for quite some time. Its purpose is to unpack the contents of DRM-free Kindle Books or MOBI files into their source components—all the while trying to maintain as much of the original metadata as humanly possible. This is useful for tweaking existing Kindle Books or MOBIs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building with kindlegen… as well as simply being a tool for studying the internals of Kindle Books or MOBI files in general.
       
       It has the ability to extract the data from standard MOBIs, KF8s, Joint MOBI/KF8s, Print Replicas (AZW4), and has some limited (experimental) support for processing MOBI dictionaries (Provided they are DRM-free of course).
    • The highest power thus measured is the ‘nominal’ power of the module in watts.
    • Power output in real conditions[edit]

       

      The output of photovoltaic systems varies with the intensity of sunshine and other conditions. The more sun, the more power the PV module will generate. Losses, compared to performance in optimal conditions, will occur due to non-ideal alignment of the module in tilt and/or azimuth, higher temperature, module power mismatch (since panels in a system are connected in series the lowest performing module defines performance of the string it belongs to), soiling and DC to AC conversion. The power a module generates in real conditions can exceed the nominal power when the intensity of sunlight exceeds 1000 W/m2 (which corresponds roughly to midday in summer in, for example, Germany), or when sun irradiation close to 1000 W/m2 happens at lower temperatures.

    • It can happen that a panel from brand A and a panel of brand B give exactly the same watt-peak in laboratory test, but their power output is different in a real installation. This difference can be caused by different degradation rates at higher temperatures. At the same time, though brand A can be less productive than brand B it may as well cost less, thus it has a potential of becoming financially advantageous. An alternative scenario can also be true: a more expensive panel may produce so much more power that it will outperform a cheaper panel financially. An accurate analysis of long-term performance versus cost, both initial and on-going, is required to determine which panel may lead the owner to better financial results.
    • 峰瓦(Wp): 太阳能装置容量计算单位,为装设之太阳电池模板与标准状况(模板温度25℃,AM1.5 1,000W/m2太阳光照射)下最大发电量的总和。

       

      1峰瓦=1瓦每平方米(功率单位用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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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town Notes 08/05/2014

    • 由于能源需求、经济和人口发展及气候变化,水获取变得紧张,CNA发布的报告《竞争必需品的冲突》(A clash of competing necessities),仔细审查电力行业水的利用。

        

      热力发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水的利用,在干旱及热浪条件下,电站必须断电或完全关闭,费思将此描述为“越来越令人担忧”。

        

      该报告发现,对于用于散热冷却等过程,注回当地环境或“消耗”的水,带有碳捕获和存储(CSS)的煤炭名列前茅,每兆瓦时使用4.3立方米的水。

        

      核能紧随其后,使用4.2立方米的水,煤炭单独使用2.3,天然气为1,风能为零,光伏每兆瓦时使用0.1立方米。

        

      费思表示:“光伏使用微量的水用于偶尔清洗电池板,但是不用于发电。”

        

      对于“消耗”的水,即水完全从当地环境中消耗,CCS每兆瓦时使用3.2立方米,核能为2.5,煤炭为1.9,天然气为0.7——再次,风能为零,光伏为0.1。

    • (一)全额保障性收购的例外情形

        

      新范本规定:“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上述规定对解决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弃光限电”问题没有任何作用,对电网企业也没有任何合同上的制约。

    • (二)可再生能源基金支付的电费回收问题

        

      如前所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根据财建[2013]390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电网企业。电网企业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及时全额办理结算。”但遗憾的是,新范本并未对该部分电费的结算程序进行示范规定。

    • 针对上述遗憾,站在光伏电站投资人的角度,我们建议投资人在作出相应电站投资或收购决策之前,首先应做好相关的尽职调查,比如了解当地电站与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情况、电站年度备案规模指标情况、项目所在地区的电费补贴资金拨付流程等信息,避免所投资电站在投产后面临限电或电费滞收的风险。其次,也不能盲目照搬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推广示范文本的目的在于普适性地规范和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目前电网企业仍处于较强势地位,但宏观层面政策的持续转暖、地方招商引资的支持,使得实践中购售电合同(或原则协议、接入工程协议等)也并非没有任何谈判的空间,建议投资人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其中,以便更好地控制风险。
    • 2011年9月份,建和嘉园小区光伏发电项目曾经试运行了两个月,可由于没有安装存储设备,建和嘉园小区产出的电,除了小区居民用电外,所有的余电都传入了电网,总价值约2万元。可是由于小区是单向表,建和嘉园小区传输到电网的电却被记录成了正值,成了用电量。发了两个月的电,建和嘉园太阳能的施工方不但没有得到电价补偿,除去居民的自用电,他们还赔了2万多元的电费。没办法,建和嘉园小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只能停止运行。
      • 双向电表的价值所在。
    • 光伏装备制造业的集聚也带动了研发设计、应用推广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国家电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六研究所光伏装备与智能控制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六研究所光伏装备与智能控制研究院、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中国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等一批研发、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研究机构相继入驻,形成了“双业并举、转型提升”的良性发展态势。
    •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光伏产业与秀洲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形成了良性互动,作为全省首个农村集聚小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沙家浜集聚住宅区一期100户居民全部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其中83户已经并网发电,采取了政府农户分担资金、农户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据了解,每户光伏发电设备总投资20000元,除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外,其余部分由运维公司申请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平衡,解决了户用光伏发电成本昂贵的问题,同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每年还将给户主带来一定的直接经济收益。
    • “英利新能源是美股同行中,资产状况最差的公司,净资产持续减少,完全靠拼规模,不注重盈利,去年曾想增发融资没成功,也与其自身财报有关。”
      • 悲催的英利。
    • 截至2013年底的财报显示,英利公司负债率已经攀至行业榜首,高达92.2%,规模为行业第二的天合光能(TSL)负债率则为68.1%。同年,英利净亏损为3.2亿美元,这已经是公司连续三年的重亏,三年合计亏损额超过82亿元人民币
    • 7月10日,英利收到德国切割液巨头SiC Processing公司破产管理人Seagon的起诉,该公司称英利欠下总计2300万欧元债务,是导致其破产的主要原因,同时指出,公司应英利要求在河北保定投资2900万欧元设立浆料回收设施后,英利随之自己开设了“秘密”加工厂,违约了双方长达10年的合作协议,德国法院接受了这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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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town Notes 08/04/2014

    • 7月30日,乐山电力发布消息称,将 与 国 际 光 伏 巨 鳄SunPowerCorporation、中环股份,以及有政府背景的两大投资方四川发展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拟在四川省开发建设装机容量为3GW的高效光伏中心项目,其长期目标是开发建设超过约10GW的装机容量。
    • 而就在半月前,中利科技(002309,SZ)也发布公告称,旗下子公司宁夏中利腾晖收到宁夏发改委出具的相关光伏发电项目登记备案通知,该项目位于石嘴山,规模为100MW;7月18日,隆基股份(601012,SH)公告显示,旗下全资子公司同心隆基收到宁夏发改委通知,同心隆基30MW光伏电站项目符合登记备案条件,予以登记备案。
    •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自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国内新增光伏行业政策至少17条。通过明确标杆电价补贴20年、补贴资金按季拨付按月结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光伏电站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大减弱,也刺激了更多资金进入光伏电站领域。2013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达11.3GW,中国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终端市场。
    • 瑞银证券的一份研报亦指出,整个光伏产业链成本不断下降,至少带来两方面利好:其一,在政策驱动市场的情况下,所需要的补贴额度在减少;其二,随着成本继续下降,光伏发电度电成本有望逐步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甚至最终实现与传统能源的发电侧平价上网,从而使得具备经济性的光伏发电脱离政策补贴影响,转向市场化驱动。
    • 廉锐亦表示,相比之下,只要政策稳定,投资一个光伏电站能获得20年~25年的长期稳定收益。“光伏电站是长期优良资产,只要资金没有问题,发电就有稳定现金流,利润很快就会有所体现。”
    • 由于商业模式成熟,光伏地面电站被看做是目前产业链中最受益的环节,但也有观点认为,单一的建设模式也为光伏电站的盈利能力埋下了隐患。

       

      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领域主要有BT/EPC等模式。BT模式主要指公司自己作为电站项目的开发商,进行项目前期开发、路条获取以及项目融资,然后通过EPC建设方 (可以自己做EPC或找第三方EPC)进行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建设,建设完成后开发商负责电站并网和申请国家补贴,最终将电站产品出售给运营方。

    • 由于商业模式无太大差异且可复制性,有人担忧,“未来如果光伏电站开发商迅速增加导致竞争加剧,行业利润率可能下滑。”

       

      “但只要建设成本和补贴一定,利润率也会保持不会下滑。”上述投资人士认为。

    • 与此同时,国内光伏电站运维市场还不成熟,尚未出现专业的运维企业。“目前,多是一些企业在做了很多电站以后,内部成立一个团队来运维电站。一些简单的业务也有可能外包,比如清洗。”廉锐表示,“但总的来说,国内运维电站市场还未被开发。”
    • 在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地面电站仍将是国内光伏新增装机的主要形式,但短时间内大规模装机,会使得新增的发电量无法通过现有电网消纳。“弃光限电”已现苗头。国家能源局7月18日发布的一份监管报告显示,甘肃一些地区由于配套送出工程没有与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和改造,送出能力不匹配,受限比例最高可达78%。
    • “是否遭遇限电取决于电网建设速度是否跟得上电站建设速度。当很多电站要挤在一个变电站升压上网,变电站的扩容速度比不上电站扩容速度时,电网输送能力就会出现瓶颈,增加限电风险。”国金证券新能源电力设备高级分析师姚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 瑞银证券研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22个主要省市区已累计并网741个大型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甘肃、青海和新疆是目前国内累计装机容量排名前三的省区,占到全国光伏电站总量的60%以上。
    • 《报告》显示,作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甘肃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2008年后就已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3年底,甘肃省发电总装机容量3489.32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702.81万千瓦,居全国第三位;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29.84万千瓦,同比增长1025.24%,居全国第一位。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甘肃风电、光伏出现了就地消纳和送出困难,且“这些情况在我国华北、东北、西北风电基地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以酒泉风电基地外送通道制约电量送出为例:截至2013年底,甘肃河西电网总装机容量1589万千瓦,当地用电负荷约380万千瓦左右,输电能力450万~520万千瓦。按照目前甘肃河西电网装机容量、消纳和送出能力分析,现有输电通道无法满足已投产发电企业富余电量的外送需要,夏季最大受限容量308万~378万千瓦,最大受限比例26%~31%;冬季最大受限容量198万~268万千瓦,最大受限比例18%~24%。在武威皇台地区,2013年夏电力受限容量31万千瓦,受限比例达79%,冬季受限容量29万千瓦,受限比例达78%。此外,酒泉、嘉峪关、武威等局部电网,也存在高压电网输送能力不足导致可再生能源受限较为严重的情况。

    •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局已经开始关注光伏电站大规模建设后可能产生的限电风险,并强调“对于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并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对于青海省海西地区、甘肃省武威、张掖和金昌等地区,青海省和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安排新建项目时应关注弃光限电风险。”
    • 今年2月底,联合光伏与中兴租赁公司订立为期12年、总价约为1.5亿美元的融资租赁协议。在租期内,设备所有权归中兴租赁公司所有,租期届满后,联合光伏出资100美元即可从中兴租赁公司手中购买设备所有权。根据协议,联合光伏以旗下的若干太阳能电站和抵押发电站产生收入的权力作为抵押。
    • 这类“光伏融资租赁”,被业内看做是前景较好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虽然利率较高,“但可提高电站项目的财务杠杆比例(二次加杠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盘活电站资产,对电站运营商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国金证券指出,这种方式“适合快速扩张、抢占资源的民营企业。”
    • “在产业链利润格局重构的背景下,电站是本轮光伏周期最受益的环节,兼具高增长和高盈利。未来光伏电站的金融属性会越来越强,依托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无杠杆内部收益率10%左右、70%贷款下内部收益率15%~20%)和收益明确的特点,电站类似于高收益的固定收益产品,具备证券化的基础,未来会激发各种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包括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与信托/基金合作、境外低成本资金等,各种类型的公司都可以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国泰君安在近期的一份研报中评价道。
    • “目前已有类资产证券化的探索,比如电站建好了,有了稳定现金流,开发商可以把它做成一个金融产品卖出去,获得现金后再继续滚动地开发。”廉锐解释。多位业内人士亦向 《每日经济新闻》指出,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需要更多政策环境来完善,比如说引入第三方保险,“如果做证券化销售,发电量、收益率、电站质量等,必须要有第三方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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